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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械动态 | 加拿大卫生部(HC)对典型的组合产品进行了初步分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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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背景与原则

加拿大卫生部于1998年发布了一项关键政策,旨在对药品与医疗器械的组合产品进行分类,以便更准确地确定此类产品的监管框架。该政策的核心在于识别产品的核心作用机制,以此决定其遵循的是《医疗器械法规》还是《食品和药品法规》。具体而言:

- 当产品实现其宣称效果的关键作用机制涉及药理学、免疫学或代谢途径时,一般会将其归类为受《食品和药品法规》监管的对象;但若该作用仅限于体外操作,并无后续的细胞物质再注入人体的情况,则会被视为医疗器械,受到《医疗器械法规》的规制。

- 如果产品的主要效果并非直接由上述科学原理促成,但其中包含的辅助成分或技术可以间接促进药理学、免疫学或代谢活动,则该组合产品将按照医疗器械的标准进行分类和监管。


分类示例

近期,加拿大卫生部基于这项政策,对一些典型的组合产品案例进行了初步分类:


A. 归类为药物的组合产品

这类产品主要是通过药理学、免疫学或代谢作用机制实现其预期疗效。其中包括:

预装注射器

用于透皮给药的贴片

以药物释放为主要功能的植入物

主要通过药物递送来实现目的的伤口敷料

浸渍药物的牙科产品,药物递送为其主要目的

红细胞加工溶液

造影剂

腹膜透析液

酒精擦拭巾


B. 归类为器械的组合产品

这些产品尽管可能涉及药理成分,但其实现主要目的的机理并不依赖于药理学、免疫学或代谢过程。包括:

药物涂层设备,如导管、分流传感器或起搏器导线

含有抗菌剂的伤口敷料和手术屏障

主要作为病原体屏障的伤口敷料

含抗生素的骨水泥或其他新型骨空隙填充材料

可注射胶原蛋白

透明质酸钠鼻用溶液

尿素呼气试验相关设备配件

离体光动力细胞处理设备


C. 必须同时遵守两种法规的产品

有些组合产品因同时具备药物和器械属性,需同时满足《食品和药品法规》与《医疗器械法规》的要求,例如:

包括药物和器械在内的工具包,如配备药物和器械的硬膜外托盘或急救箱


D. 不适用于上述任一法规的产品

对于最低限度处理的组织产品,因其特性未达到上述分类标准,因此不受以上两类法规管辖。


通过这一详细的分类系统,加拿大卫生部不仅明确了各种组合产品的监管归属,也为生产商、进口商以及终端用户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法律框架,确保所有医疗相关产品的安全性、有效性和质量控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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